有一种“网红桥”叫摇摆桥或晃桥,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桥上站立不稳的游客将被“甩”至桥下。日前,四川西昌市的陈女士到西昌某网红打卡点玩耍,结果从“网红桥”跌落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陈女士将“网红桥”所在的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和保护义务,应承担60%的责任。而陈女士年近5旬,知悉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因盲目自信、漠视风险、挑战自我,而造成其自身跌落受伤,也应自负40%的责任。最终,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陈女士7万余元。
3月31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网红打卡点已经多次出现类似事件,从已判决的三起案例看,法院均判该公司承担60%的民事责任,消费者自身承担40%的责任。
事发:打卡“网红桥”跌落,游客身上多处骨折
2021年5月3日,陈女士与丈夫、朋友一行10人相约,到西昌市某乡镇的网红打卡点玩耍。
花钱购票后,陈女士几人便在游乐场开始了游玩之旅。玩耍途中,几人看到不少游客在“网红桥”上左右摇摆,玩得很开心,陈女士等人也跃跃欲试。
“进入游乐场后,音乐声音超级大,也没有管理人员引导及安全提示。”陈女士称,在“网红桥”游玩时,因为人多晃荡,她两次从桥上跌落,现场没有做任何提醒。第一次跌倒后,陈女士感觉并没有大问题,便再次踏上了桥。
但是,由于晃荡太厉害,陈女士第二次从桥上跌落。第二次摔下时,她感到左腿剧烈疼痛无法起身,现场工作人员看见后,给她喷了云南白药并贴上膏药,并告诉她,“回去观察一下,如果有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们。”
稍后,陈女士的丈夫将她背到旁边坐下,吃了中午饭回到西昌城里,在家观察了两天。这期间陈女士的伤势却越来越重,脚部肿胀如碗,实在忍不下去,遂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经医院诊断,陈女士左腓骨远端骨折,左内、后踝骨骨折,韧带损伤等。
18年,湖南平江县某景区上线了“网红桥”。2020年9月,赵某在公司组织下来到该景区游玩,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赵某将某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红桥”项目是景区里开发的有偿服务项目,该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行均应当以切实保障项目游玩游客的人身安全作为其标准。首先,某景区在网络上对该项目进行介绍时,其桥下是水面,而赵某游玩该项目时放置的是气垫,尽管不能对桥下是水面还是气垫的安全性能进行比照,但与其宣传内容不一致;其次,某景区对游玩中受伤的游客没有相应的配套救护措施,致使赵某自行下山寻求救治,耽误治疗时机;再次,某景区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游玩时违反其标示的 “网红桥游玩游客须知”进行游玩。因此,某景区在设计、制作、运行“网红桥”时未能尽到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对因此造成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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