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江西吉安市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医事件。医生胡某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被曾某升刺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同年9月,吉安中院判决被告人曾某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7万余元。据5月12日消息,记者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吉水杀医案”凶犯曾某升已于日前被执行死刑。
2021年1月27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医院消息,江西“伤医案”被刺医生胡淑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27日凌晨3:12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幸去世。此前,据江西吉水县公安局通报,1月26日9时许,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害他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升(男,43岁,吉水县盘谷镇人)持械将该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某(男,38岁)刺伤。
同年9月,一审宣判后,曾某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本人及辩护人提出该案发生与被害人诊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等辩护理由。据悉,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坚决要求法院判处曾某升死刑。2021年12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曾某升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202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刑终249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20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曾某升因胸闷、乏力等症状到江西省吉水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就诊,接诊医生赵某明(被害人,时年57岁)经诊疗后,以“高血压病3级、心动过速病因待查”建议住院治疗。当天17时许,曾某升办理了入院手续,接班医生胡某云(被害人,殁年39岁)根据曾某升门诊和入院检查情况,为曾某升开具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院还向曾某升亲属下达了病重通知书。
同年1月24日,曾某升病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曾某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且对其病情描述过重而产生不满。后曾某升又先后到江西省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4月20日,曾某升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明显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后曾某升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忧等原因,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同年12月,曾某升产生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
2021年1月26日8时许,曾某升携带匕首和屠宰刀到吉水县人民医院。9时许,曾某升见胡某云正在908号病房查房,便进入该病房,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二刀,胡某云倒在病床上,曾某升又持匕首朝胡某云胸部连刺二刀。经鉴定,胡某云因颈部血管及重要脏器被锐器刺破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公开信息,胡医生是心血管内科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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