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老公在李玟去世后,仍然想方设法的想获得李玟的遗产,李玟姐姐出面,曝光了李玟老公的真实实力,不仅连富豪的身份都是靠着李玟的关系和包装才获得的,他本身没有多大的本事,全是靠着李玟才有了今天。李玟和老公的分居,也是因为财产的划分不满导致,李玟也早就安排好了遗产,所有的房子和财产都已经分割妥当,李玟老公一分钱房产都得不到。
有港媒扒出李玟房产的细节,持有的豪宅一共有七套,分别是山顶白加道41号别墅两套,一套是独资公司持有,一套是和母亲以及长命契所有,香港中半山干德道三号豪宅,西半山干德道41号,西半山便臣道,还有上环文咸东街利文商厦,有两套商铺,是和母亲合资的公司所有。
李玟所有的不动产,除了1988年结婚之前就买好的以独资公司名义持有的房产外,还有和母亲共同持有的公司所有的两套商铺外,其他的所有房产,全都是由和母亲以及长命契持有,而且没有留下任何房贷,不是全额购买就是已经按揭完成,没有留下任何小尾巴。从购房时间来看,签订长命契的房产都是在李玟结婚后,而这个长命契,是所有的共有人都有优先继承权的权利,只要有一个人去世,房产就会自动转变给在世的共有人,直到剩下最后一个人为止。
而且共有人也不能以遗嘱的方式来处置这套房产的权益,除非他们解除了长命契关系。就算李玟立下遗嘱,称要把这栋房子给自己的继女们,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房子依然有李玟和母亲以及姐姐所有,李玟的丈夫就算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也不能获得一分钱。这就避免了万一李玟在被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立下遗嘱的情况发生,这说明李玟在结婚后就非常不信任老公,且长期都是这样的夫妻关系。
什么是长命契?长命契即是联权共有契约; 指不分和重叠彼此权益份数的契约。此形式签订的楼契是接受同时两个人或以上的人数或法人共同拥有一物业, 不只限定在夫妇和家人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只是夫妇或家人的情况较为普遍, 因为如果突然发生事故, 其中一方去世, 该权益都会自然落入至亲和至信任的人手上。
正因为彼此权益重叠, 其份数是不能分割, 故此不能只买卖或送赠其中某%的权益予他人, 所以当物业买卖时, 必须要所有权益持有人一同赞成和签署才可以, 如其中一方于时间或地点问题而不能同时出席签署, 合约亦须待至所有权益持有人已签妥后才可落实, 又或以有效的授权书委任他人代签亦可。长命契是两个人以上的契约是以长命者为最后拥有, 多数是夫妇,父子,母女等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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