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这一条不合理,身份证与户口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户口簿?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但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这桩婚姻而拿不出户口簿,从而导致结不了婚。这不仅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也破坏了多少桩美好的姻缘、引出了多少悲剧。
这跟旧社会子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又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此前,另一位网民3月22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
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就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既己回应将关注,作为每位公民都应有责任和出声,为国家出谋划策,要让民政部听到我们的心声,以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否则,一旦决策下来,众人又说违背了啥,顺应时代发展和民心民意的政策才是好政策。一、“婚姻自由”,但不是绝对自由。“婚姻自由”是为反对封建社会父母包办婚姻而提出的自由。但不可能绝对自由,婚姻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是为保护民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试想如没有婚姻法,双方的合法权利能得到保护吗?
只能是相对自由,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项法规的制定也都是有一定社会基础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公民利益为使命的,离开法规谈自由,那就是“耍流氓”。二、结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仅代表个人,户口簿代表家庭关系和归属地位。前者是个人关系,后者是社会关系。结婚就象征着组合家庭,不再是个人关系,必然涉及家族和财产。试想涉及财产继承时,户口薄是否会直接影响到你呢?
三、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幸福。年轻人追求爱情没有错,但没有父母的同意和祝福,你们能真的幸福吗?一味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年轻人,是否太自私和没有担当呢?结婚代表着成家,也就是要奔向为人父母了,需懂得养育之恩和家庭责任。父母反对你们的初衷也就是希望你们幸福,对父母的反对意见也应深思熟虑,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既然相爱的你俩,完全可以用你们的真情来打动和说服父母,而不是只顾自已,只想试图拿着身份证直接登记结婚。年轻人大都是血气方刚,缺少社会阅历和经验,盲目追求婚姻自由,失去婚姻的理智思维和慎重考虑。结婚毕竟不是小事,而是一辈子的事,一旦选择了,就需为之付出和负责。
点击收藏本站,随时了解时事热点、娱乐咨询、游戏攻略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