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支持这个老人,没有老人,他们总得请保姆的。实际上就是帮他们带了,按照市场行情,带了多久就应该给多久的钱, 就跟保姆一样。但是,有人认为,这个案例的主要问题是当爹的常年不在家,孩子主要是由母亲带大的,奶奶过来帮忙,实际上是帮的当爹的那一份,带孙费应该由孩子爸爸也就是她儿子出,才公平合理。如果夫妻都尽到了各自的抚养责任,那么就该每人分摊一半。有网友称看过一个类似纠纷的案子,意思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带小孩的劳务和花费,属于自愿的赠予,赠予对象是小孩,所以法院不予支持索要带娃费。也有网友表示:女子又要上班又要顾孩子,真心不容易。如果婆婆带孩子,肯定是因为出于帮助自己儿子的小家庭,是为了你儿子,难道孩子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你这是帮你儿子不是帮儿媳妇。儿媳妇能出去工作,儿子就不那么辛苦,该要辛苦费,应该去跟儿子要。
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然已经结束,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法院认为,人之常情,长辈照顾孙辈是应该的,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应该被认为是义务,也不应该被认为是可以索取代价的。在法院的判决中,法院写下了“爱幼护幼,不予支持”的判词。这个判决不仅解决了这个案件的问题,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正确的价值观。
在这个事件中,姚某是一个奋斗的女性,她不仅要忙于工作,还要照顾孩子。而婆婆却要求她支付10万元带孙费,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认可的。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了这个案件的问题,还向全社会传递了正确的价值观:爱幼护幼是常人之常情,但这种行为并不是应该被认为是义务,也不应该被认为是可以索取代价的。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