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署名为杨某冰的人士发布一则悬赏1000万的《寻狗启示》,引发网友讨论和质疑。7月11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 (男,22岁,新乡人) 为吸引关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丢失一条功勋犬,设置200万、1000万赏金等不实信息并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造成广泛传播。
通报称,经查,7月9日8时许,某传媒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冰 (男,22岁,新乡人) 为吸引关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郑州北龙湖附近丢失一条功勋犬,设置200万、1000万赏金等不实信息并发至网络社交平台,造成广泛传播。9日14时53分,公益人士马某 (女35岁,郑州人)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使用微博账号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将上述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公共平台,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
9日19时许,杨某冰迫于舆论压力,指使其朋友王某 (女,24岁,河南安阳县人)联系发布该不实信息的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协助下找到”等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网传的“寻狗启示”显示,狗主人杨某称,丢失的爱犬“天狼”是一只经过特殊训练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功勋犬”,对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名币。今年2月,国家移民管理局评定15头警犬为首批“功勋犬”,是国家首批“功勋犬”,但在首批“功勋犬”名单中,并无名为“天狼”的警犬。
7月11日下午,记者也就此事致电了国家移民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国家首批“功勋犬”指的是在搜捕追踪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协助查获大量毒品、危爆物、走私物品;多次参与大型勤务表现突出的警犬,是协助移民管理警察,维护口岸边境稳定的重要力量,“‘功勋犬’是有严格的推荐评定标准的,对于个人自行将爱犬定义为‘功勋犬’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
警方提醒,自媒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发布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表示,自媒体发布信息要真实可信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违反法律规定发布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侵犯他人权益将会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随意转发,在网络平台上确实需要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的,需要注明出处并表明未经核实。
“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实需要发布悬赏广告的,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这则悬赏广告是真实的,有人履行了悬赏广告上的特定义务找到了狗,那么找到狗的人是有权主张悬赏广告中承诺的的报酬。”张律师向红星新闻称,按照《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并向完成该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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