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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烂国度2警车位置(你知道“”的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吗)

2023-05-26 13:09:45

你知道“”的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吗

不可否认,性对雄性有着非同一般的诱惑力。在醉酒等特殊状态下诱惑力成倍增加。致命诱惑力的后果就是会让人短时间失去理智。做出一些追悔莫及的行为。并且最终一辈子都在饮自己酿下的这一杯苦酒!

最有说服力的不是生涩的法律条文,而是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典型案例。生动且真实地诠释着法律的规定。更能够让我们有足够的直接的感官教育。让我们体会到真实的追悔莫及!

(被抓时赤身的尴尬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一、简要案情:

黄某某,男,35岁,凭借着读书时期的勤奋学习。考入了某高等学府。大学毕业后,因为对于专业的刻苦学习。很顺利地就职于福建某光学公司。入职后很快成为公司技术骨干。凭借自己不错的情商。几年后就爬至公司管理层。年薪丰厚,娶妻生子后,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

该黄与公司在2014年11月11日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1月1日双方再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常事由,自动续签!黄某从事某管理层的高管岗位。

公司《员工手册》系2001年制定,该手册第十章第十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员工连续无故旷工5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无故旷工15日(含)以上者。

(员工手册是很多公司管理的方法之一)

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8日期间,黄某某因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15天。黄某某被拘留期间,并未向公司正式请假。仅仅是委托妻子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公司领导,自己被拘留期间不能上班了。具体被拘留事由等均未告知公司领导。

2019年6月10日,公司向其工会作出《申请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黄某某于5月24日晚临时以短信的形式向公司领导请假,声称其被拘留无法上班。领导依据实际生产任务情况向黄某某短信回复无法准假。在公司未准假的情况下,黄某某至今未到岗,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进度,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系旷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拟给予黄某某开除处分。现将上述情况告知工会并请工会研究处理。2019年6月11日,公司工会在该报告上写明“同意开除”并加盖工会章。

2019年6月15日,黄某某到公司上班时,公司口头告知黄某某,因其无故旷工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已经被开除了,并向黄某某送达书面开除决定。

(旷工开除的规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结果:

黄某某对公司的开除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又对裁决不服,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43519.6元。

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黄某某旷工,如果公司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经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也应该运用规范的解除程序,解除与黄某某的劳动关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员工手册》的制定和运用已经过程序制定,也不能证明其工会的成立过程符合议定程序,因此,其依据《员工手册》及工会作出的开除决定,作为解除与黄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不予认可。

(案例认定处罚决定)

三、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经过程序,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口头告知黄某某,因其无故旷工,已经被开除。同时,黄某某也未再到公司上班,据此,一审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6月10日实际解除。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黄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不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向法院提交福州金山投资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公司工会接收高温补贴的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福州市总工会向公司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的荣誉牌匾照片,共同证明公司工会系依法成立并接受上级工会的管理。

(公司工会的职能)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黄某某仅仅发送一条短信以被拘留为由向公司申请请假十五天,并未告知公司拘留性质、拘留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以及等以供核实,公司未予准许其请假申请并无不当。不予计算周六、周日,2019年5月24日起至该月30日,黄某某旷工5天;至6月15日黄某某出现在公司,其旷工天数达到16天,且始终未向公司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旷工)

公司已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于2019年6月15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告知黄某某,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6月15日解除。公司系依法解除与黄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二审裁定结果: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黄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规定,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案例二审裁定结果)

四、小结:

以上案例是公司普通员工被拘留后认定旷工被辞退。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如果是国企或者公务员,那么后果就更严重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公职人员参与、、活动的,可以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将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参加组织等违法活动的;

稳定的工作丢了,意味着自己的饭碗被自己打翻了!虽然可以重新就业,但是自己已经付出了几年的努力就会白费了。一旦公职人员被开除,重新就业的范围将会缩小很多很多!

(纪律处分条例)

一、简要案情:

在上海某高校攻读国际贸易硕士学位的林峰(化名),精通三国语言,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就已被几家大公司“盯”上了。凭借自己的天赋加努力换来的是人人羡慕的目光。但是一直忙于学习的林峰交际能力较差。林峰自己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这个问题。

日常工作生活中,林峰也在有意识地培训自己。暂时的将自己的重心放在人际交往上来了。临近毕业了,林峰接收到很多公司的实习邀请。经过仔细甄别后,林峰选择了其中的几家公司。并且在实习过程中,林峰也有意识地主动请求参与公司的对外对接工作。目的就是培训自己的交际能力!

(当前社会对一个人的交际能力越来越重视)

但是在一次到山东的实习经历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实习期间的某一天,得知公司有出差对接的事项,林枫第一时间跟领导请求接手这次出差任务。到达目的地之后,简单地安顿好自己。林峰便开始与对方公司对接。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对方公司也很客气地留餐。因为是林峰一个人出差。觥筹交错中林峰也喝了不少酒。酒席散后,林峰婉拒了对方送行的好意。

一个人按照记忆中的路往回走。一路走一路欣赏夜景,顺便散散酒气。回酒店的有一截路是比较昏暗的一条小路。路边有好几个门面透出来的灯光是那暧昧的粉色。林峰虽然没有交往过女朋友,但是大学里也听寝室的哥们聊过,知道这是按摩房。酒后的林峰有些好奇的往门面房里看了几眼,映入眼帘的是穿着暴露,白花花的晃的林峰更加头晕了。

(暧昧的粉色)

想到自己现在身处几百公里外的异乡,没有熟人。林峰在酒精的怂恿下,打算去体验体验这按摩到底是怎么回事。

林峰来到一家发廊洗头,酒后没有经历过男女之事的林峰,经过失足妇女的挑逗,已经毫无控制自己的能力了,干了出格的事。这一次的经历,给一向老实本分的林峰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酒醒后的他一直都无法原谅自己的过错。认为自己犯了大错!

不久后,林峰感到下身不适,联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他非常害怕被染上性病,遂前往当地一家广告做得很火的性病治疗机构诊治,一位专家为其“精心”检查后告知:他的支原体、衣原体均受到感染,得了性病。

(让人谈之变色的性病)

专家“语重心长”地说,这种病非常严重,必须抓紧治疗,如果治疗不当,不但断不了根,还会影响以后的生育。专家的话更进一步地刺激了林峰那原本就绷紧的神经!在专家的“忠告”下,林峰坚持治疗,但是几次检查下来,这一顽疾还是未见好转。无奈的林峰回到了上海,找了一家正规大医院治疗,但医生检查后,发现林峰此时根本没有性病,长期受性病困扰的林峰怎么也不相信这一事实,便又找了几家声望较高的医院检查,结果还是如此。

前不久,林峰又来到了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皮肤病门诊部检查,当医生把支原体、衣原体为阴性这一结果告诉他时,他疑惑地问,这么难治的病怎么可能治好呢?医生对他看病的前因后果详细了解后,发现,此时的林峰心理上已经出现了问题,为此,该门诊部负责心理咨询的医生耐心地开导他,希望他能相信科学的诊断,但是,几次开导下来,林峰还是未能走出性病的困扰,反而受其影响而精神越加萎靡。

最终,无法自拔的林峰被家人送进了南京脑科医院,医生诊断他患了强迫症。病情越来越严重的林峰只能休学,停止实习生活。住进了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精神干预康复治疗......

(精神障碍的强迫症)

林峰如果第一次找了规范的医院诊治,且医生实事求是地告诉其病情,则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这种由于医务人员的行为,造成病人精神方面疾患的病例在他所在的门诊部并不鲜见。

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患者,性病首诊至关重要,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切莫轻信广告,尤其是一些医疗机构所谓的免费检查,以免对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目前为止,除了艾滋病,其它任何性病都是可治愈的,性病患者不要受不正规医疗机构的蒙骗,掉进性病治不好的“泥沼”,不能自拔。

(很多所谓的专业医院都是坑)

二、小结:

此案例是怀疑自己得性病之后郁郁不得解心结,最终导致精神心理疾病。即便是治疗好了,也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更有甚者是过后,明确得知自己被传染,久而久之心理扭曲后的报复案件,或者自暴自弃的恶意、故意将性病传染给他人,达到报复社会、报复他人的目的。

(传播性病罪)

一、简要案情:

王某至今不婚,家境殷实的王某独自创业。生意也还不错。收入比较稳定。但是王某有一个特殊的癖好:喜欢。如果碰到了特别喜欢某个失足女,就会来个包夜。王某最近通过网络认识了号称大三学生的朱某(女,25岁)。

通过一次快餐式300元的易,王某觉得朱某不错,两人约定周末来一次包夜,价格2000元,约定发生性关系次数不限。约定时间到了,王某和朱某开了房间,期间双方一共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之后朱某很累,正要睡去。

(包夜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

王某却不依不饶,说你既然包夜,就应当配合我发生性关系。朱某有些气愤!认为自己已经配合王某三次了,人已经很累了。王某依然不依不饶。朱某当即表示反对,不愿意继续。王某依仗自己事先有约定,不限次数。不顾朱某的反抗,强行与朱某发生了第四次性关系。朱某实在被王某折磨得没法忍受,于是报警告王某自己。

王某拿出了自己和朱某的聊天记录,气愤地说道: 说好的包夜,我不是,我只是而已,不要欺负我不懂法律!

(自认为懂法的王某)

二、案件分析认定:

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有效力么?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条之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公序良俗的性关系应当建立在纯洁的爱慕之情,以婚姻为基础。出轨、、等性关系都是社会共同道德应当谴责的行为。而以金钱和性关系进行交换的行为不但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所以说此协议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当然的无效力!

(公序良俗的定义)

2、根据《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王某和朱某约定发生性关系属于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的,应当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因此王某和朱某从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了法律。

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的建立在不但违法,而且还违背公序良俗,是《合同法》第 52条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一,所以二人的协议自始无效!

(合同法)

三、王某第4次和朱某发生性关系构成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面已经论述,王某和朱某的包夜协议在法律是无效的,自始无效。什么是自始无效:就是这个协议从来没有出现过,双方均没有遵守协议的义务。既然没有法定义务,那么朱某就拥有自己身心自由的完全权利。

但是,前三次朱某自愿认可包夜协议,自愿和王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属于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刑法规制的范畴。王某第4次和朱某发生性关系,手段明显是强迫,其违背了朱某的意志,更是侵害了朱某对于性的自主决定权。

所以说本案例中的王某构成罪毫无疑问。但是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朱某对于罪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对王某从轻处罚。

(王某的第四次构成罪)

四、小结:

一般性的行为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对象,不属于刑事规范的范畴。但是一旦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妇女非自愿,就有极大可能构成罪。一旦构成罪,起步刑非常高,起步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这笔账无论是怎么算,都是划不来的。此种情况下,花钱又要坐牢!亏钱的同时搭上了自己的青春。更是直接害了自己的下一代!

(坑害了下一代人的政审)

不管是工作受影响还是人身自由受限制亦或是声誉毁于一旦,后果都是我们很难承受的。一旦被传染性病,那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种憋屈劲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久而久之心理就会出现畸形的变化。最终的结果就是精神异常!

即便是我们自己抗住了内心的煎熬,还有一重打击在后面。而且是重拳锤击。一旦因为的违法行为发展到了犯罪行为的时候,不光是自己坐牢。更是直接连累了自己的下一代人。这个代价就有些更加的难以承受了!

忍一时一辈子风平浪静!有些是可以通过其它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排解。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最不合理,代价最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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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碰到过哪些奇闻异事

说个真事,有一年去青岛出差,事情一切顺利,坐当天下午的动车回济南,说来也怪,那天动车人不多,一排车座,就我自己一人,同排隔着过道坐着一个中年男人和一个年轻的女人。

无聊中我就打开手机看着小说,眼睛的余光发现那对男女开始肆卿卿我我的,男的搂着女的,有说有笑。没过一会儿,就听到了啧啧的声音,扭头一看俩人已经亲吻在一起。如此场面,让我感觉略微尴尬,就把头转向窗外,夜色渐渐黑了起来,车窗倒影出车厢内的情况。女人趴在了男人腿上,男人用外套把女人整个上半身盖住了。。。。

没有多久,两人坐好了,俩人聊起天来,说明天要办的工作上的事,我基本了解了,这是俩人一个单位上的。夫妻俩能在一个单位上班真是比较幸运。万万没想到,女的来了个,竟然是她老公打来的。听了个大概,就是说出差在外注意别喝酒保护好自己(女的回答说:有领导在,她没有喝酒的机会,领导挺照顾自己的)。我这才明白,这俩人不是夫妻,也不是情侣,是上下级关系。在女人接老公时,男人手一直不老实。你们能想象那画面吗?突然同情那头的男人。

因为车厢人不多,我另换了个位置坐下。远离了一个让人厌恶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