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镖局2大结局
- 高启强、唐小龙、赵立冬,死刑!今晚《狂飙》大结局,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 陈春秀说29名涉事人员无人联系她,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 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当时是不是应该温和一点处理,不要大喊大叫
- 男子有意图,感觉不安全,主动取消交易,依然构成吗
中原镖局2大结局
大结局
高启强、唐小龙、赵立冬,死刑!今晚《狂飙》大结局,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十分满意。如果从现实角度来说更满意。唐小龙逼石磊的时候你心里怎么看?如果石磊换做是你,你怎么办?
高启强做的事不仅仅是强买强卖,,,。那一样不是十足的危害。
赵立冬作为高启强的保护伞,利用高启强的黑手段为自己攫取政治利益。又利用高启强为自己攫取来的政治利益保护自己。同样十恶不赦。
电视剧很精彩。为什么大家同情高启强。是因为无数的“鱼贩”可能正在遭受与高启强一样的生活。那是因为电视剧让底层人的情绪价值得到释放。让底层人看到了上升的机会。李保田确实招人恨,但不是你高启强去决定生死。为什么大家对高启强的死刑判决意难平。借用指导组徐忠的问话:为什么这些团伙可以存在10年之久?
陈春秀说29名涉事人员无人联系她,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山东冠县的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曾经引发全国的广泛关注。后来,在山东省教育厅、纪委监委等公权部门的介入下,冒名顶替的所有细节被查清,涉事人员有的被刑事拘留,有的被开除,还有的被降级降职、免职撤职。也就是说,这一案件,除了后续的犯罪审判尚未结束,其他处理基本上都算是尘埃落定。
但这似乎并不是人所希望看到的大团圆结局——犯错的人去乞求受害者原谅,然后“相逢一笑泯恩仇”。7月19日,陈春秀通过平台发布文字及视频表示,距离6月29日通报至今已有20天的时间,在所有涉事人员及单位中,只有山东理工大学主动与她联系与协调,其他一系列涉事人员从未与她联系。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该事件已经由法律处理,私下的联系并无必要
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网络发酵之后,这一件事情,已经从私成了涉及到高考公平的“国家大事”,所以,只能由公权力介入进行处理,已经不可能有私了的空间。
事情的走向,也确实如此。事情刚爆出的时候,肯定有人希望给些钱来摆平,比如山东的苟晶。但给钱摆不平,而也一直发酵,自然就只能由公权出面来处理。6月29日,山东的通报已经做出,涉事的29人已经被处罚,有的还被另案调查。
这个时候,由于牵涉的范围广,影响大,签署所谓的谅解书必将遭到更大的压力,所以,各种私下的处理,已经是极为不妥了,自然,这些涉事人员,是不可能再与陈春秀取得联系的。
其次,从涉事者的角度而言,私下联系或协商的目的是减轻或免除处理,现在已经没有这种可能
我们换一个角度,涉事者为什么要联系陈春秀呢?其目的,不外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前面已经说过,公权力已经介入,已经极为关注,不但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私下的联系,都可能把“小事化大,大事化得更大”,自然,这个时候,一切听候法律处理,对于涉事人员来说,反而是最好的途径。
并且,目前,这些涉事人员,改刑拘的已经被刑拘,该免职撤职的,已经被免职撤职,现在来联系,能改变既定的处分吗?如果不能,又为什么要联系呢?
再次,从地方形象的角度而言,这一丑闻撕开了尘封的遮羞布严重影响地方形象,当地并不希望继续发酵
“家丑不外扬”,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一种通病。没有那个地方,希望把自己的疮疤揭开,让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人来看热闹。这也就是当初苟晶被冒名顶替之后,当地希望撤销帖子的根本原因。
但目前,疮疤已经揭开,再怎么封也封不住了,站在当地的立场上,谁还希望此时继续发酵?如果笔者是当地涉事人员所在的单位,也会下封口令,采取一切听从法律处置的应对措施。
最后,从被冒名顶替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很明显,对于受害者而言,失去的机会已经不可能再来——即使给了这个机会,人生还有重来的可能性吗?16年的青春,可能回来吗?
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就是重新去上学,上有老下有小,恐怕也难以认认真真修完学业。即使能够修完学业,估计也难以像当年一样,找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
所以,对于受害者而言,当前,唯一最好的,可能是依法依规获取经济上的赔偿(请注意,不是补偿,而是赔偿)。至于赔偿的多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但之前有一个判例,可以参考:冒名顶替者的工作收入减去最低收工资保障,全部赔偿给被顶替者,然后额外再予以经济赔偿。
而这一点,事实上属于民事纠纷(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对冒名顶替者进行审判的时候,附加民事赔偿)。也就是说,陈春秀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人员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至于赔偿的数额,个人以为,既不要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正义性(让别人觉得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正义);也不能像某些人采取的赔偿1元钱之类不痛不痒的要求,毕竟,青春无价,正义无价,更关键的是,还需要让作恶者心存畏惧。
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当时是不是应该温和一点处理,不要大喊大叫
曾春亮第一次去熊小美家作案时,目的很简单,就是偷东西。曾春亮刚从监狱出来,身无分文。老家房子倒毁,也没地方住。只好去堂侄家住,住长了又不好意思,又去小旅店住。这样兄弟姐妹支援他的钱很快就花完了。肯定再不好意思去找他的兄弟姐妹要,他又不愿意去工厂上班吃苦,如何解决自己,吃,住,穿,那就是只有捡起他那的偷窃技能,虽然坐牢多午,已厌倦监狱生活。可为了自己生存,也不得不去偷。
当曾春亮在熊小美家偷到东西后,反而不快点逃跑,而是在她家唾觉。这都是因他没地方去,只想少花一个是一个,从这点也可看出,曾春亮不是个吃苦的人,大马路那种地方他是睡不来的。没钱,也对自己也很讲究。不想一时唾过了头,被上楼做卫生的熊小美发现,这时曾春亮当然就有些慌,就控制住她,叫她不要大喊大叫。这时他的想法可能还是很简单的,他无非就是好逃离她家。熊小美没听他的,当时就把她儿子引上来了。她儿子上来看见被小偷控制,又可能担心自家财产损失,就想抓住小偷,可一个人还是敌不过曾春亮,让他从容地逃走。两人互有受伤,肯定有怨气。假如,熊小美儿子在其中,好言安慰曾春亮,放他走。毕竟财产是生外之物,我想也就没有后面之事。当然曾春亮没得到教训,以后会偷别家,这就是后话了。
当曾春亮第二次来熊小美家时,目的就是报复,原因就不多述。这时即使熊小美当时啥都不说,曾春亮还是有可能杀了她。这时他巳经恼凶成怒。曾春亮杀了熊小美以及她丈夫后,这时他已经知道他巳经犯了死罪。如果他逃跑过程中,你若阻拦,他肯定要下的,当然你和他无怨无仇,不管他,他也犯不着花力气。因为这时他还是逃命要紧,能活一天就是一天。(个人观点,仅着交流)
男子有意图,感觉不安全,主动取消交易,依然构成吗
真人真事儿!男子深夜找“包小姐”,最后嫌上门的小姐姐太丑主动取消交易,最后却不料遭威胁后报警,大家猜一猜结局是什么样的呢?
刘某是一个销售经理,因为经常在外出差,所以陪伴妻子的时间较少。一天晚上入住宾馆以后,打开门却发现地上有一些小卡片,仔细一看卡片上都是青春靓丽的小姐姐。刘某一时没忍住空虚寂寞冷,就拨打了卡片上面的。
很快就接通了,接线的也是个声音很有磁性的小姐姐。两个人很快商讨了细节以后,对方表示很快将会安排人。
没有想到的是,刘某预约的是大学生,上门的却是一个将近40岁的阿姨,厚厚的妆容依旧掩盖不了深深的鱼尾纹。
刘某顿时暴跳如雷,当场就拒绝并表示了反悔,想要终止一切。
阿姨却不乐意了,表示自己已经提供了,是刘某不守约定拒绝了服务,因此必须要给全款。
刘某当场赶走了阿姨,不料很快,阿姨这边居然纠结了一群社会青年,敲响了刘某的房门,想要讨的说法。
刘某隔着猫眼一看,当场吓了一大跳,于是当即选择了报警。民警很快就赶到了,将所有人都带了回去。
毫无疑问,上门的那群人因为组织以及寻衅滋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关于刘某的行为,也很快引起了争议。
民警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务,尚未实施性行为的,虽然情节较轻,但依旧构成了,给予罚款的处罚。
刘某不服,很快,就提出了上诉。后来,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刘某看见上门女以后,就主动想要放弃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
因此,最后认定,虽然刘某的行为依旧是的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情节特别轻微,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因此不予处罚。
所以,明白了吧?男子有意图,感觉不安全又主动取消了交易,这从法律上来讲,依旧构成了。但是,因为情节轻微又主动放弃,很有可能会不予处罚。
最后,也提醒大家一句,做人一定要洁身自好,做人一定要清清白白,的行为不仅违法,也容易造成家庭的矛盾以及一些疾病传播的隐患,大家一定要坚决哟!